一起因被流浪猫绊倒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再审宣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案中,一名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流浪猫摔倒受伤,随后将羽毛球馆经营公司及流浪猫投喂者告上法庭,经过再审,法院对责任划分作出了新的判定,投喂者被认定需承担部分责任,对此,律师对再审判决进行了解读,提醒广大市民在投喂流浪动物时应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
案件回顾显示,这起事件发生在上海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原告吴某某在与同事打球过程中,意外踩到一只流浪猫,导致摔倒并造成十级伤残,原告随后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及流浪猫的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在一审判决中,肖某某被判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而羽毛球馆经营公司则对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许多网友认为,羽毛球馆作为经营场所,应该承担更大的安全保障责任,也有声音指出,投喂流浪猫并不等同于饲养,投喂者不应承担如此重的责任,在此背景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再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对各方责任进行了重新划分,再审判决结果显示,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失共计24万余元,由羽毛球馆经营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万余元;而投喂者肖某某则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相较于一审判决有了显著的变化。
对于再审判决,律师表示,这是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的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羽毛球馆作为经营场所,未能及时发现并驱离流浪猫,导致原告受伤,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
而对于投喂者肖某某的责任认定,律师指出,这主要是基于其对流浪猫的照顾超出了简单的投喂范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投喂者对流浪猫的照顾具有持续性或习惯性,如长时间投喂、固定地点投喂,甚至给猫洗澡、看病等,将被视为存在饲养和管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肖某某对流浪猫的投喂行为已经超出了简单投喂的范畴,因此被认定为流浪猫的管理人,并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还提醒广大市民,在投喂流浪动物时应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监管义务,避免动物侵害他人,否则,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提醒对于保护流浪动物和减少类似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再审宣判后,社会各界对此案的反应不一,有人认为再审判决更加公正合理,体现了法律对各方责任的细致划分;也有人认为投喂者承担的责任过重,可能会对善良的投喂行为产生抑制作用,不过,无论如何,这起案件都为公众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参考,有助于明确投喂流浪动物的法律责任。
这起“被流浪猫绊倒案”再审宣判引发了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到了动物保护、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还对投喂流浪动物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通过律师的解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判决背后的法律依据和社会意义,希望这起案件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流浪动物问题的关注,并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