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yezi666

留学生落户 上海(留学生可以直接在上海落户吗)

yezi666 2023-12-28 85
留学生落户 上海(留学生可以直接在上海落户吗)摘要: [db:Intro]...

不可以。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到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才可以落户。

2021年留学生上海落户必备条件

1、回国后两年内上海纳税直到落户结束。

2、毕业后累计待业时间不能超过两年? 待业一般是以结课后回国时间为准。

3、按照不同的学历划分,满足相对应的纳税。

4、个税、社保、劳动合同必须是同一家上海单位? 个税在北京总公司,社保在上海分公司缴纳,这种情况是落户不了的。

5、劳动合同有效期在两年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以上? 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如已签订一年,续签一年即可。

6、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报范围。

上海落户政策的注意事项

有个别区人才服务中心确实明确表示2016年之前生育的二胎,不需要提供准生证和再生育审批表,提供个人承诺书即可。

目前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还未放开。如果实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却谎称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填写个人承诺书,一旦查出,直接拉黑。

上海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如何办理

留学生上海落户流程和时间如下:

1、国外至少本科或以上学历。

2、国外学习时间满足:

国外博士学历360天,联合培养满180天。

国外硕士学历180天。

国外学士学历720天。

进修、访问学者360天。(具体以留学期间的出入境记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时间等综合界定)。

3、毕业回国两年内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保。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上海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涉毒品违法、涉政违法、涉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济案件等。

7、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2023新增)。

留学生落户上海社保要求

1、毕业于世界前50院校的本科或硕士留学生、毕业于世界前500的博士留学生,不看社保基数,直接上海落户(需过试用期)。

2、毕业于世界前51-100院校的本科或硕士留学生、前500国外本科或硕士+STEM专业+上海市科技创新职业清单企业,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申请落户上海。

3、以下留学生需缴纳6个月1倍社保。

非前500国外博士。

前101-500国外本科。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

国内全日制本科+前101-500国外硕士。

国外本科+国外硕士(无排名要求)。

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硕士(无排名要求)。

国内专科+国外本科+前101-500国外硕士。

国内专科+国内统招专升本+前101-500国外硕士。

以下留学生需缴纳12个月1.5倍社保

国内非全本科+国外硕士(无论是不是前500硕士,前置本科为非全则需1年1.5倍)。

国内全日制专科+非全本科+国外硕士。

国内专科、HND起点的国外本科+硕士。

国内本科+国外硕士(非双非前500)。

可以去第一讲台官网进行免费的咨询服务。

以下是关于上海留学生落沪的基本条件。

留学生工作落户适用对象如下:

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

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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