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下列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内容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4-24
“中国政府奖学金”系中国教育部根据与有关国家政府、机构、学校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或达成的谅解对外提供的全额奖学金或部分奖学金。中国教育部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学生类别
专业学习年限
汉语补习年限
奖学金期限
1
本 科 生
4 - 5学年
1 - 2学年
4 - 7学年
2
硕士研究生
2 - 3学年
1 - 2学年
2 - 5学年
3
博士研究生
3 - 4学年
1 - 2学年
3 - 6学年
4
汉语进修生
1 – 2学年
无
不超过2学年
5
普通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6
高级进修生
1学年
1学年
不超过2学年
按照中国教育部规定,来华留学的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生均为汉语授课。凡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本科生来华后需先进行1-2年的汉语补习,成绩合格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课程可英语授课,学生来华后直接进入专业学习(详情请查阅《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奖学金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国留学生派遣部门或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具体申请时间请向有关部门查询。
三、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l 来华学习本科专业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25周岁;
l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l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l 作为汉语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来华进修汉语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l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包括汉语专业在内的各学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l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进修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奖学金内容和标准
(一)全额奖学金
— 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校内住宿费;
—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
— 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 提供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超出费用由本人自理。
2、基本教材费:是指学校指定的免费提供给奖学金生学习课程所必需的教材;其他书籍资料自理。
3、奖学金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月):
l 本 科 生: 1400元
l 汉语进修生: 1400元
l 硕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 1,700元
l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 2,000元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十五日(含十五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十五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4、新生来华后发给一次性安置费:标准为:
l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及6个月以内者:1000元(人民币)
l 来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及1学年以上者:1500元(人民币)
5、门诊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就诊后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6、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主要用于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奖学金生所在学校持有关费用收据并按照事先规定的保险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不受理个人理赔事宜。
7、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新生入学时由入境口岸至学校所在城市或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在校生从汉语补习(预科教育)学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生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的一次性火车硬座(卧)车票。途中伙食费用及行李超重费用自理。
8、国际旅费:中国教育部向有协议的国家来华留学生提供来华或回国的往返或单程的一次性国际旅费,并委托留学基金委负责购买学生所在国首都与中国北京之间的最直接,最经济航线的国际机票。学生如需绕道来华或回国,需多支付的机票款由学生本人自理,行李超重费亦由学生本人自理。
(二)部分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中的一项或几项内容(不含安置费和一次性城市间交通费)。
五、申请材料提供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申请学习本科专业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高中会考成绩单;申请其他类别的学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500字,研究生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
6、申请学习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光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光盘(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他作品);
7、年龄不满18周岁的申请人,需提交在华法定监护人的相关法律文件。
8、《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承办招生事务的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无论录取与否,申请人材料均不退还。
六、学习院校及专业的选择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育部指定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选择3所志愿学校和1个志愿专业。请申请人务必严格按照《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请查阅本指南)和《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学校名录及专业目录介绍》中列出的学校和专业目录慎重填写学校和专业名称。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进修来华学习者,请另附纸详述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
七、录取及通知
1、留学基金委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将转送有关学校,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从境外申请免试来华攻读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者,如其本人学历水平未达到中国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由学校决定其录取的学生类别或做有条件录取。如专业学习前需要补习汉语或进行预科学习者,应在汉语补习或预科学习期间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相关的课程考试后方可正式进入专业学习。接受预科教育的本科生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考试者,可改读文科专业继续在学习;其他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考试者,应作为进修生结业回国。
3、留学基金委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学校和导师(学校的选择限定在中国教育部规定的122所大学中),如申请人已获得学校或导师邀请信,请在申请材料中附上,留学基金委将通知学校直接录取。
4、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申请人,经留学基金委批准后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中国教育部备案。
5、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已经其本人签字同意的,《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录取院校、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6、留学基金委将在7月31日前将《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寄送承办招生事务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八、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电 话:亚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3
中亚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
非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19,66093920
欧 洲 事 务 0086-10-66093921,66093920
美大地区事务 0086-10-66093926,66093925
传 真:0086-10-66093915
E-mail:亚 洲 事 务 yongq@csc.edu.cn
中亚地区事务 jiangyuan@csc.edu.cn,xmsun@csc.edu.cn
非 洲 事 务 sswu@csc.edu.cn,lmeng@csc.edu.cn
欧 洲 事 务 ljyu@csc.edu.cn,lmeng@csc.edu.cn
美大地区事务 jiangyuan@csc.edu.cn,xmsun@csc.edu.cn
网 址:http://www.csc.edu.cn
地 址:中国 北京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邮 编: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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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值得报考吗
一、接受外国留学生的类别和条件
1.本科大学生: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可入大学本科学习。学习年限四至六年。
2.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者,或在中国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成绩优秀,经本校推荐免试获准者,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可成为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3.博士研究生:经两名副教授以上的导师推荐和中国有关高等院校考核合格者,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可成为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4.普通进修生:具有大学二年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原所学专业,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可作普通进修生安排。进修年限一至二年。
5.高级进修生:大学毕业并已获得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力,或已取得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来华后在中国导师指导下,就某一专题进修提高,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进修年限一般为一年。
二、申请
6.申请办法:凡以中国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其有关接受事宜,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同驻在国有关部门商谈,或由本委同有关国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洽商。已在中国的外国人申请入学者,应由申请人所属国的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本委提出。
7.申请材料
(1)填写并交验本委印制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按照本委印制的《健康证明》所列项目,严格进行体格检查,并提供医院的正式健康证明,不合格者不能来华。来华后如发现不符合我健康标准,应在一个月内回国,旅费自理。
(3)有关学历证件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并经过公证的英文或法文译文。
(4)报考艺术专业的进修生,除提供(1)、(2)、(3)所需材料外,还应有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的教师的推荐信。并提供本人的以下材料:
进修艺术史者应交验有关论文;进修音乐者应交验30分钟的声乐或器乐演奏录音带;进修美术者应交验三幅作品或6张作品的彩色照片;进修作曲者,交验作品一首。
(5)报考艺术专业的本科生,除免交教师的推荐信外,申请材料与进修生相同。学习艺术史者交验一篇有关艺术的评论或文章,免交论文。
8.申请时间
(1)本科大学生于每年四月一日开始申请,截止日期为七月一日。
(2)研究生和进修生于每年三月一日申请,截止日期为五月一日。
三、入学考试和考核
9.报考理、工、农、医等学科的本科大学生需参加本委规定的数学、物理和化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管理专业的,需参加数学基础知识考试。考试事宜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主持(另有专门协议者按协议执行)。
10.申请来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先以进修生身份入学,然后按照中国有关高等院校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参加考试或考核(不考外语和政治)。成绩不合格未被录取者,可根据其学历和业务水平,仍作进修生安排学习。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待遇者,其奖学金金额作相应改变。
11.申请作高级进修生者入学后,首先由其指导教师进行专业考核。对成绩不合格者,可改作普通进修生安排学习。享受中国奖学金待遇者,其奖学金金额也相应改变。
12.学习文科专业的本科大学生和普通进修生入学前免予考试,但中国有关高等院校将根据其学历及学习成绩单,决定是否录取。
四、录取及来华
13.本委决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事宜,并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于每年八月上旬以前将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书》寄送派遣方。
14.本委将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发出签证通知,派遣方或被录取者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来华签证事宜。
中国使(领)馆一般不受理第三国学生的此类申请。
15.本委根据外国留学生所选学习专业或专题,统一分配入有关院校学习或进修。申请者来华前可提出三所希望前往的院校,供本委分配时参考。本委不安排外国留学生到不属本委管辖的其他单位学习。
16.中国学校的学年自九月一日开始。外国留学生应于九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间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前往中国的院校报到。中方不负责留学生入境后的迎接及中转事宜。无故逾期不到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基础汉语学习和预科学习
17.来华前未学过汉语或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者,来华后需要学习一至二年基础汉语。其中:
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史及中医等专业的本科生,需先学习两年基础汉语;学习理、工科及其他专业的本科生和进修生,需学习一年基础汉语。学习后,经考试汉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有一定汉语基础的文科普通进修生,可直接入专业院校进修。,学校将根据他们的水平,开设汉语补习课。
文科高级进修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需有较高的汉语水平,能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和研究。
18.根据上述第九条的规定,报考大学本科,其考试成绩不合格但接近录取标准者,可申请入预科,学习一年数学、物理和化学课程。预科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入本科学习,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预科学习时间不包括在专业学习的年限之内。
六、专业学习、成绩考核及升级留级制度
19.留学生应勤奋学习,遵守纪律,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师的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20.在录取时已确定的专业、专题及年限,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改变专业者,应由派遣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在入学当年的十一月一日是前向本委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需在每年三月一日前由派遣方向本委提出。上述变更均需经本委同意。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
21.本科大学生按照学校的学制和教学计划学习,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教学安排;研究生的学习与中国研究生基本相同;普通进修生,根据商定的教学内容进行学习,学校一般不配备导师;高级进修生,以个人研究为主,学校配备导师,定期指导。
22.根据教学计划需进行参观、实习、实验时,由学校统一安排;需查图书、档案、资料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23.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对大学生、研究生、普通进修生进行考试或考查。对高级进修生,由导师写出评语。学校对成绩优秀者,予以表扬或奖励。派遣方可向学校了解留学生的学习情况,索取其成绩单。
24.本科生在学年考试中,如有三门课程或有两门主要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应予留级。同一年级中留级只限一次,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两次,否则,作退学处理。研究生如考试或论文答辩不合格,可按规定延长时间;普通进修生,学年考试不及格,取消进修资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勤、休学、退学和纪律处分
25.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得无故请假或旷课。如因事、因病需请假者,按学校的规定办理。
26.留学生按照所在学校的校历学习。各派遣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如留学生请假,可酌情准假。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
27.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不能跟班学习者,作休学或留级处理。休学者保留学籍一年。无故旷课,按学校规定受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令其退学。因病短期内不能恢复健康或因考勤考绩需作休学或退学处理时,由学校领导批准,并书面通知派遣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如留学生本人要求休学、退学,或派遣方召回其留学生时,需由其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本委或学校出具证明。
28.对无视校纪、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退学。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者宣布外,学校还将书面通知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
八、遵守中国法律
29.来中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0.留学生应持普通护照。凡持外交、公务、特别护照的留学生应由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出具照会,并向中国的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他们在学习期间不享受有关特权和待遇。
31.留学生来华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居留手续。
留学生去其他国家或港澳地区旅行,或因病因事回国,应由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提前十天函告留学生所在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入境签证。
留学生到中国非开放地区旅行,需向公安部门申请签证。
32.携带、邮寄物品出入境,需遵守中国海关规定。凡学校发给留学生的教科书、讲义、资料,留学生本人的学习笔记、专业学习的录音、录相和照片,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其中没有正式出版的书刊、资料,由学校出具证明,海关凭证查验放行。
33.对违犯中国法律规定,危害我国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的留学生,由中国的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食、宿、医疗条件
34.中国的学校为外国留学生设有专门的食堂,留学生可以自愿到中国学生食堂就餐。留学生应遵守食堂管理制度。
35.学校为留学生提供住宿条件,一般二人住一间。学校不提供夫妇和学生家属用房。留学生应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
36.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可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诊。必要时,由学校医疗机构介绍转入指定的医院治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可免费医疗;自费留学生应据实支付各项医疗费用。
所有留学生,其镶牙、配眼镜、人工流产、购买营养滋补品,费用全部自理。
十、课外活动和假期生活
37.留学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的学生会的有关活动以及运动队、文艺表演队等各种课余体育和文化娱乐活动;也可以自愿参加中国方面在重大节日时举办的活动。中国方面鼓励留学生与中国师生及人民的正常友好交往。
38.留学生在校举办庆祝本国的国庆、重大的传统节日等活动,需经学校当局同意,并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39.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每两年可参加一次由学校组织的假期集体旅行,旅行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学校提供一定的补贴。进修生进修期限为一学年,也可享受一次优待旅行。但不足一学年者,旅行的费用全部自理。自费生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旅行,各项费用自理。
十一、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40.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士、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者,发给进修证书,不授予学位。
41.凡中途退学者,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
42.留学生毕业、结业后,应在十五天内离华。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奖学金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政府双边交流协议,为来华学习的留学生提供奖学金。除每月发给留学生本人现金外,另拨给学校的款项还包括:学费、教材费、实验费、医疗费、设备费、住宿费、活动费等。并为学校组织的假期集体旅行提供补贴。
44.发给留学生本人的奖学金额如下:(按每人每月计,单位:人民币元)
(1)学习生活费:本科大学生:180元;普通进修生、硕士研究生:200元;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220元。
(2)特殊专业补助费:学习体育、航海、舞蹈、戏曲、管乐专业的奖学金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后每人每月增发30元。
(3)地区补助费:在广东、福建省学习的奖学金生,每人每月增发30元;在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学习的奖学金生,每人每月增发10元。
45.留学生自抵校之日起领取奖学金。每学年奖学金发至七月三十一日。提前结业回国者,奖学金发至当月。继续在华学习的留学生,寒假暑假期间奖学金照发(包括回国休假者,但无故逾期不归者,不补发逾期的奖学金。)
休学期间的奖学金停发,复学后不予补发。
退学或被开除学籍时,自退学或被开除之日第二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十三、自费留学生的费用标准
46.自费留学生在来华前必须有财政担保人和可靠的财政保证,以支付在华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所有费用均需按规定向所在学校以现金支付。
47.自费留学生需缴纳的主要费用,均以美元为计算单位,折合外汇人民币缴付。这些费用是:
(1)学费(每学年、每人)
文科:本科大学生和普通进修生:1200美元;硕士研究生:1600美元;博士研究生:2500美元;高级进修生:2000美元;
理、工、农、医科,体育和艺术:
本科大学生:1600美元;普通进修生:2000美元;高级进修生:2500美元;硕士研究生:2500美元;博士研究生;4000美元。
(2)住宿费:根据目前中国学校住房条件,在学校住宿者二人住一间,每个床位每天1.5美元;申请一人住一间者,须经学校批准,但费用增至每间每天4美元。
(3)伙食费、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和转学等费用,均由留学生自理。
48.学费每学年可分两次缴付,每学期开学前各缴一半。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下者,按一学年标准缴费。不按规定时间缴费者,不予注册。特殊情况,需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可以缓缴,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学后一个月。缓交学费者需另交5%的滞交金。对非中国方面原因中途转学者,已缴学费不转、不退。到新的学校后仍需重新缴纳学费。
住宿费每学期于学期初缴纳,如有困难,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月缴付。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离校时,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
《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从略
福州大学值得报考
为什么选择福州大学?
福州大学简称福大,位于福建省福州市,创建于1958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三所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 ,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数据中国“百校工程”项目、国家”111计划”、“高校国际化示范学院推进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山、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截至2022年2月,学校办学主体位于旗山校区,在福州、厦门以及泉州等地拥有多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学校固定资产总值超5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9.8亿元;设有27个学院(含1个独立学院和1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 设90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培育(重点)学科、10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 级学科博士点、2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有教职工3229人,在校普通本科学生38427人,其中,至诚学院学生13185人;各类博、硕士研究生14358人。
福州大学奖学金
国家资助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年:特别困难4500元/人;困难2800元/人。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校内奖学金
本科生综合奖学金每学期: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本科生新生奖学金:一等20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5000元。精神文明建设奖:每人每学期不超过300元。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学期不超过400元。考研奖学金:考研录取(含保研、海外升学)的奖励1000元;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或自主划线高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奖励500元。专技奖学金:每人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