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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上海留学生落户细则)

yezi666 01-04 97
留学生落户上海流程(上海留学生落户细则)摘要: [db:Intro]...

一、留学生落户上海类型

1、直接申请落户

2、累计6个月社保 + 不限基数(Top51-100)

3、累计6个月社保 + 1倍基数

4、累计12个月社保 + 1.5倍基数

二、留学生落户上海个人要求

1、取得国外本科以上学历

注:不包含HND项目的本科,国内专科转学分到国外的本科

2、境外学习时间本科满2年,硕士满半年,博士满1年

注:受疫情影响的同学,以录取通知书和认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3、毕业回国2年内来上海参加工作,累计待业时间<24个月

4、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缴纳单位须一致

5、劳动合同签署期限≥2年,提交落户申请当日有效期>3个月

三、留学生落户上海公司要求

公司要求:

1、注册地:上海

2、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外币的按照注册之日汇率计算)

3、信誉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

4、除留学生之外至少要有一名员工(后期需要这名员工作为经办人)

四、留学生落户上海小细节

社保基数:社保基数超过基准线的要求(2021年7月公布基数为10338元),每月中旬查询社保是否正常缴纳,可以通过上海人社app查询。

报税收入:每月收入也要超过基准线的要求,和社保一样,每月月中查询一下收入申报的情况,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

资质审核周期:3个工作日左右出结果,登录自助经办系统,审核通过会显示“资质审核已通过”,即可进入下一步。

留学生落户上海门槛这几年有所减低,有落户上海想法的人,抓住留学生落户上海的红利期,早日拿到上海户口,落户上海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可以关注公众号“丁博士入户”。

上海留学生落户申请流程

一、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1.在国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二、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学习时间应不少于一年;如果是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境)外高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无社保基数,回国就可以落户上海。

2、硕士学位

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一流本科+国外非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非本科+国外排名前500院校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外正规本科+国外正规硕士: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6个月的社保;国内双非本科+国外非排名前500院校:按照按照留学生社保基数交够12个月的社保,且社保基数比前几种学历的留学生更高。

3、本科学历

国外前500院校本科:缴纳6个月社保;国外非前500院校本科:缴纳12个月社保基数,且缴纳的基数更高。

4、附加条件

国内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硕士、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博士需在国(境)外待满1年,硕士180天,本科不少于2年;回国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但回国后2年内需在上海工作;同时要求落户的同学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三、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2、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5、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工作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二条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

留学人员是指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回国后直接来上海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回国时间在1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2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回国时间在3年内且未在国内其它省市工作安置。

(二)用人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一年(含)以上,剩余合同期限(申请之日到合同截止日期)须六个月(含)以上。上述合同期限不含试用期。

(三)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安置登记表》一份(附一张二寸证件照)。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

(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原件。

(四)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进修人员的须提供国外进修证明(附推荐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六)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复印件;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复印件;留学期间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七)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八)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国前系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九)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处,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报入由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的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的请示函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十)回国后已在沪工作未申办落户的,须提交劳动(聘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十一)有婚史者须递交结(离)婚证及相关证明;持国外结(离)婚证明另需附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十二)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条件有:

博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1年。

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或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半年。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合作办学、专升本、HND)+硕士。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

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国内专科+国外硕士或+转学分升国外本科+国外硕士或+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国外硕士。

留学是指一个人出国或出境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则被称为“留学生”。留学的方式一般除了学生自行向收留外国学生的学校申请之外,很多学生出国也都会利用留学代办或称留学中介来注册学校或选择留学国家,或者两者搭配使用的方式来协助出国学习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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