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只可以存北京学校学生的户口和档案,非北京学校只可以存档案。
长期存档
1、存档对象:
准备出国留学人员或正在国外就读尚未毕业的自费留学人员(含赴港澳地区)。
2、办理流程
(1) 完成在线申请:请登录中国留学网 ,进入留学存档栏目,点击"在线申请"并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2) 需提交的材料:
① "存档人员登记表"一份;
②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③ 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一份;
④ 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我处、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⑤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签注)的复印件一份;
⑥ 720元档案管理费(三年保存期限的费用。若需存档三年以上费用可一次交清);
⑦ 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
(3)上述条件均合格者,我处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
本人可将密封完好的档案自带交至我处或由原档案保管机构通过机要直接寄至我处。
特别提示:
* 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最好留在国内保管);
* 办理档案续费所需材料:"存档卡"原件;
* 办理档案退费:"存档卡"和交纳"档案管理费"的发票原件,若发票兑奖联撕毁(或丢失),不予退费;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3、留学回国人员办理档案转出手续流程(出国前档案存放)
(1)须做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2)办理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及落户手续(北京常驻户口者,不用办理落户手续);
(3)赴上海、深圳两地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手续在当地人事局办理,故无须提交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4)办理完毕以上手续,方可办理档案转出。
4、档案转出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2) “存档卡"或"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需要办理退费手续者,须凭缴费发票原件);
(3)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原件(白纸红章件);
(4) 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5)其它的留学证明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未作认证的学位证书翻译件,并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加盖翻译业务专用章);
(6)填写完成"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并打印一份;
(7)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需携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来京落户须知
法律分析:进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即中国留学网的留学存档页面。先需要学生个人进行新用户注册,注册完毕后,可以携带以下个人材料去留学服务中心大厅进行办理:1. “存档人员登记表”,“在线申请”提交后请打印出一份;2. 护照首页(照片页)复印件一份;3. 国外录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4. 已获得留学国家的签证页复印件一份;5. 存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6. 以上所有复印件材料的原件。
学生目前已经在国外留学就读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携带:1. 目前正在国外院校就读的“学生证”或“身份卡”复印件一份;2. 如果目前就读的国外院校的“学生证”或“身份卡”上无时间有效期,还需要另外提供一份目前就读国外院校官方开具的“在读证明”复印件一份;
存档学生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进行调档,并将取回的个人密封档案袋要存入到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档案室。去原籍所在地调档案回留学服务中心时,方式有三种:EMS标准快递寄回,机要邮寄方式寄回,密封自带到留学服务中心的留学人员档案室进行存档,选择办理业务是“出国留学长期存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一、单位立户
1、单位立户程序
(1)自2006年1月起,留学人员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事的管理人员,须在本单位所聘留学人员第一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或留学人员来京落户前,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2)办理“单位立户”手续之后,所接收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本人可直接向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及相关手续。
2、单位条件
北京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和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中央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聘用或已来京创办企业,并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
3、单位立户所需材料
(1)填写《留学人员聘用单位立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留学人员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1、留学人员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国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国外毕业研究生学历;
(2)出国前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国内已获博士学位,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2、《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办程序
(1)、用户注册:登录“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进入“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点击“留学人员办理工作居住证及人才引进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并提交;
(2)、网上申请:注册成功后,进行“用户登录”。“用户登录”完成后,依次点击“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办理”、“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和“现在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有关资料(包括本人信息、随带家属信息等并上传本人照片)。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3)、网上打印:提交成功后,点击“打印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申请表”按钮,打印出《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点击“打印单位证明表”按钮,打印出《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
(4)、单位盖章:由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材料复核:在提交成功后两周内,本人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本市海淀区莲花苑3号楼一层大厅)进行复核;
(6)、领取证书:被批准者可在网上查寻办理情况。被批准者可在批准日期2个工作日后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未被批准者可按网上审批意见补充材料。申请者也可提前委托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特快专递《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3、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中国护照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已加入外籍的,应提供外国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加入外籍且更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属于进修人员的,应出具国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与国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进修)的,应出具国内博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进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聘用单位出具的《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原件及聘用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审批表》一份;
(5)填写《北京市回国留学人才登记表》一份;
(6)本人近期1张1寸照
片;
(7)其它相关证明。
三、留学人员申办北京市户口
1、申办北京市户口程序
留学人员本人持规定的材料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申办北京市户口,并填写《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对符合引进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人事局对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后,将批件返回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留学人员可先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也可同时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北京市户口。
2、留学人员条件
见留学人员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条件。
3、申办北京市户口所需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和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留学人员原行政隶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外地户口或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和注销原因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8)留学人员档案存放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配偶随迁的,应填写一式四份);
(10)留学人员配偶随迁,需提供《结婚证》;子女须随母随迁,需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11)近期同版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12)其它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