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发布信息由中国教育部于权威网站发布,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存档对象:回国留学生
办理地点: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西南门进入),325房间
办理流程:
·Step1·
在线申请
①登录“中国”www.cscse.edu.cn,进入“留学存档”栏目;
②进行在线申请;
③将填写好的《存档人员登记表》打印一份。
·Step2·
请携带以下材料前来教育部留学中心办公室办理存档手续:
①上一步中打印出来的《存档人员登记表》;
②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面)复印件一份;
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116,117房间办理);
④根据需要提交其他的学习材料(在国(境)外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
⑤填写表格:《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可在我室领取或登录“中国”-“留学存档”栏目下载表格)
·Step3·
凭我室开具的调档通知单回原单位或学校提档并转至我处。(档案可由本人密封自带,或者由人才中心、学校通过机要直接寄往我室。)
·Step4·
办理落户审批手续及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籍为北京户口的存档人员无需办理落户审批手续)
·Step5·
档案转出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原件一份
②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调档函原件;
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原件;
④档案转出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委托人需携带有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前来代办档案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1: 在签订《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书》后,请存档人员尽快办理各项手续;
注意事项2: 就业落户审批完毕后,在《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上的有效期内,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注意事项3: 短期存档请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前来办理,不受理邮寄办理。
* 留学回国人员在办理档案转出时,若集体户口在教育部留学中心必须将户口一并迁出 。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到中国驻所在留学国家的大使馆教育处网站上注册登记,用注册账号登录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空白处粘贴2寸照片一张;
2、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说明从何时至何时在何校何专业注册攻读何种学位;已经在何时获得何种学位);
3、有效护照身份页、留学国家有效签证页;
4、毕业证及学位证;
5、成绩单(研究型硕士或博士生没有考试成绩的,可以不提供,但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说明信原件);
6、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确认件或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
另外:交换留学生,还需要提交留学院校开具的学习事实证明和成绩单,博士后,还需要留学院校开具的博士后学习经历证明,访问学者,还需要学习单位开具的学习研究经历证明
注:
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如果是邮寄办理,则(3)、(4)、(5)项证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邮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有关材料请使用A4纸,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以避免因无法办理而造成材料遗失;
原则上不可以代办,没有拿到学位证书却必须回国的留学生,在办好有关手续后,可委托他人代办第4项,并凭委托书代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情况下将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结果会在报到登记系统里显示,请申请者在邮寄材料后经常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
尽量在回国前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在办不了,回国后也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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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主要用途有:
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2、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注意事项: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有关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者请勿邮寄。
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还。若您想保留其中的证明信原件,请再提交一份该证明信的复印件,同时做一特殊说明,要求教育组在邮寄留学生回国证明时将证明信原件一并寄回。
在收到材料后,一般20个工作日(即一个月左右,遇有节假日顺延)完成材料审核,但鉴于有些信息需向学校进一步核实,材料审核时间将相应延长出具留学回国证明的期限。申请人可以在自己注册信息中查询材料审核情况,如系统显示审核通过,说明留学证明已经寄出。
如果20个工作日后,发现你的个人注册信息审核未通过,可在个人信息中查明不合格原因。若20个工作日后个人信息还是未审核状态,且没有注明不合格原因,说明教育组没有收到材料,请重新补寄材料。
教育组不受理电话和电子邮件查询。查询《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情况和信件收到与否,请直接登录报到登记系统进行跟踪查询。若确需要咨询,请核实自己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认真阅读此须知后再考虑咨询,若您委托他人向教育组咨询相关问题。
也请其先认真阅读此须知并准确了解您的相关信息。
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后请仔细检查其中内容,如发现有误,请将回国证明连同情况说明和相应材料寄回曼城教育组,同时附上回邮信封。《回国证明》中毕(结)业证书的名称及号码不要填写。
在英留学期间已在教育处报到登记的同学,毕业回国后仍可以通过邮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可以委托在英国的同学或亲戚朋友办理。
如留学回国证明丢失,2个月后可以补办。补办时需要提交带有序列号的报到登记页复印件、丢失补办说明和回邮信封(贴足邮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请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专栏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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