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广州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样本,表格系统导出后需用人单位出具意见后并加盖公章)。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身份证只核查原件,系统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3、根据落户地址提供对应材料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房产为申请人直系父母的且与直系服务同个户口簿的需提供本人及直系父母户口页;如户口簿在同一个户口簿的则申请人自行提供承诺书。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者提供《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样本),街道集体户须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对应的街道。
4、用人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申报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保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保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以查询的不用提交)
5、家属随迁材料
(1)申报人有家属随迁的,须提供结婚证(国外结婚证需提供翻译公材料)、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个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3)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6、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提供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鉴定书。
广州留学人员入户手续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留学人员到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递交纸质材料,核验原件(无需等待系统审批);
2.审核: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审核;
3.审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4.办结: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留学人员人才引进入户申报表》加盖人才引进信息确认章;
5.送达: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邮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请人需签收回执交由快递人员寄送我中心(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或到现场领取(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方式)。
6.落户: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后,向拟入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核准,经核准通过的,属广东省户籍的人才引进、积分制人员等待手机收到信息后网上预约(同上操作,进入“入户登记”事项),应届毕业生、安置类的原属军籍人员直接网上预约,其他的须凭《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材料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后网上预约,统一向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