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外、香港或澳门留学生资格申请者:附有效之学生签证复印件或国外在学证明正本,及再入国签证复印件。其随行之配偶或直系血亲附亲属关系证明。
2、旅居国外、香港或澳门者,需先将申请书及应备文件送台湾驻当地代表处、办事处或其它经台湾当局授权机构(以下简称驻外馆处)审查注记。于审查核章后之档正本寄交台湾旅行社代为申请许可。?
3、在第三国大陆人士来台从事观光活动,可以组团方式或可采FIT自由行方式,不需团进团出。所需材料:填写旅行证申请书一份。大陆地区所发护照清晰影印本,证件有效期最低需为六个月或以上。 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正面脱帽)相片2张 (限白色底色)。 以学生身分申请者:有效学生证复印件或各级学校出具之在学证明。
? 扩展资料:
根据《大陆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一、二条规定。
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地(市)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往来台湾的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对持有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前往台湾签注的,由直辖市、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
百度百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