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办理流程如下:
1、预审,可以通过网上上传资料。
通过公司网上账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拟写申请公函上报网上预审。如果网上预审阶段,若材料填写或者准备不足,可能会多次打回重审或补充材料。
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公函;
(2)劳动(聘用)合同;
(3)国(境)外毕业证书;
(4)国(境)外成绩单;
(5)旦尘国(境)外学历认证;
(6)国内最高学位的毕业证书;
(7)国内最高学位的学位证书;
(8)申请人护照;
(9)申请人出入境记录清单;
(10)身份证;
(11)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注: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12)承诺与授权;
(13)个税证明;
(14)其他相关材料和补充材料;
2、预审通过,等待调模蚂禅档。
调档一般是通过机要通道调取,需要2-4周的时间。调档资料一般调的是国内学历(学籍)材料原件(需要与存档单位确认档案内容完整规范),不允许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3、预约线下交材料、现场核实材料原件。此环节需要公司网上账户登记的联系人代表出面;
4、内部复核、等待批复预计需要2-4周左右的时间;
5、审核通过、“一网通办”系统下载批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物伍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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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留学生落户是需要回国证明的。留学生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教育部认证书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毕业证书、成绩单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
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复印件
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落户地址证明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档案接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社保和个人所得税证明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