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入伍后,其学籍可以保留退出现役后两年内。
如何保留大学学籍或入学资格:
1、个人填写申请表
新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在校生办理保留学籍的,需要到教务处领取休学保留学籍申请表。
2、征兵办盖章确认并寄表给学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在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完毕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
3、学校注册保留学籍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高校在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留存备案,一份交县级征兵办备案。《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4、复学
服兵役期满后办理退伍复学所需资料:退伍证明(复印件)、入学证明或保留学籍的证明(复印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于9月30日前办理入学手续。
(1)携带从征兵网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经武装部审核盖章的《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退役后携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_
(3)在校生入伍携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新生需要携带当年的录取通知书)《党团转接关系》证明到教务处进行复学申请;
(4)办理完毕后根据安排到所在班级辅导员处报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 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法律主观:
当兵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也可转换专业。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法律客观:《兵役法》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