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前段时间写过一篇解读“两年内申请”的问题文章,数据丢失后没有找回来,在此再次把“学业结束后回国两年内”是怎么理解,判断两年期限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做一个说明,具体背景是这样,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上的就业落户频道关于办理北京户口的基本要求,如下: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1、 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第4条,“学业结束后回国两年内”,这两年内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困扰过很多留学生,在申请办理北京户口时,往往无法给自己一个初步判断,留服关于“学业结束后回国两年内”也没有公开细节的解读,明确自己两年到什么时候截止非常关键,经常遇到留学生就在过期前一个月内咨询,这就必将错过办理北京户口的大好机会,尤其是目前各环节时间都是很漫长。主要涉及四个时间点,出国时间、毕业时间、毕业后第一次回国时间、大使馆证明时间出国时间通常是指留学签证下来后,第一次出国的时间,在这里不分析其他特殊情况,只是解释普遍情况;毕业时间通常是指留学生在国外学业结束后直接拿到毕业证的时间;毕业后第一次回国时间在这里严格来讲是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时间,参照入境时间,有的留学生是回国后若干时间才拿到毕业证;接下来将分三种情况做介绍一是学业完成后直接回国的,这种情况比较好判断,你的入境时间就是“学业结束后回国两年内”的起始时间;二是学业结束后在国外有工作的,这种情况的判断重点因素是你的工作证明,如税单、合同、工资单,或者其他有权威的证明,在这可以看出,在国外,无论是工作还是学习,相关材料还是必须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三是学业结束后在国外有停留,比如几个月或者半年,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在外逗留时间做出说明,可以参考第二种情况提供工作证明总之,申请北京户口是积极应对,毕业北京户口是一生中的大事,意味着孙子辈的祖籍就是在六朝古都,你还在想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