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所在国家具体情况定,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同学者,在批准出国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并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其受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年限,在国内计入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入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
3. 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并对部门、地方、单位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开支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经费的具体管理,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专人负责或由使、领馆财务部门代管。
4. 对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演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
5. 国内大学本科毕业生出国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年限,根据各国不同情况都有规定。公派出国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业。确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者,可按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办法办理延期手续。
6. 公派出国研究生,如出国前系国内在学研究生,其享受的国内生活补助费,自离境之次月起停发。
7. 1986年12月31日以前出国的公派研究生,出国后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的,发放年限以附表规定的公派出国研究生攻读外国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为准。超过附表规定年限者,其国内工资停发。
8. 1987年1月1日以后出国的公派研究生,如出国前系国内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包括在职研究生),学成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在附表规定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年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
9.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国的公派研究生,在规定的年限(包括经批准延期的时间)内获得博士学位,并按规定的留学期限(包括获得博士学位后经批准延期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回国的,按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时间计算工龄。
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概述如下: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指国家出资派往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简称公派研究生。按照2007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2、对于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通常提供全额奖学金资助,包括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等。
3、申请者需要向国内相关机构申请,通过审核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后才能派出。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另一类是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对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通常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学费、生活费等资助,具体资助金额和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申请者需要向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申请,通过审核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后才能派出。
5、除了上述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还有一些其他的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如高水平大学学生海外留学奖励计划、海外学术前沿项目、海外实习项目等。这些项目通常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学校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或奖学金资助。
6、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和派出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者需要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7、同时,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语言能力,以及良好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才能更好地完成留学任务并取得好的成绩。
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公派留学一般需要满足两种条件,一种是基本条件,另一种是类别条件。其中类别条件指的是三种人员:(1) 高级访问学者;(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3)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具有为建设祖国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享受公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必须工作满3年。
(3)外语合格:达到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语种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在同语种国家学习过1年以上。
(4) 身心健康。
二、类别条件如下:
(1) 高级访问学者:应是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或目前从事国家、部门或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到国外进行高水平研究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强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的对外合作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或在生产经营中工作业绩突出等),可优先选用。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应是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进行过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出国培训需要的教学、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
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生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优先考虑选拔。
(3)研究生:通过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拔申请人,具体条件和选拔方式将通知项目单位。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才能通过所在单位(公职人员)或直接(非公职人员)向国家公派留学申请受理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