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上海落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效的签证: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签证,如学生签证或工作签证等;
2、在上海就读或工作:留学生需要在上海注册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或者在上海从事合法工作;
3、有稳定的住址:留学生需要提供在上海的稳定住址,如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等;
4、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留学生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如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或经济担保人等;
5、符合相关规定:留学生需要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相关规定,如年龄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留学生在上海落户口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留学生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护照、签证、居住证、租赁合同、工作证明、经济担保人证明等;
2、前往当地派出所:留学生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携带准备好的材料进行申请;
3、填写申请表:留学生需要填写落户申请表,其中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请原因、居住地等相关信息;
4、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表提交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能会要求留学生进行补充材料或提供进一步证明;
5、领取落户证:审核通过后,留学生需要前往当地派出所领取落户证,并进行相关登记和填写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留学生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具体流程还需参考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一条
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第二条
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第四条
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第五条
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第六条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