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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公派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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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申请条件(公派留学需要什么条件)摘要: [db:Intro]...

公派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公派留学一般需要满足两种条件,一种是基本条件,另一种是类别条件。其中类别条件指的是三种人员:(1) 高级访问学者;(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3)研究生。

一、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具有为建设祖国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享受公费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必须工作满3年。

(3)外语合格:达到 "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语种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在同语种国家学习过1年以上。

(4) 身心健康。

二、类别条件如下:

(1) 高级访问学者:应是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和大中型骨干企业的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高级管理人员,或目前从事国家、部门或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到国外进行高水平研究的人员。要有针对性强的研究项目和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的对外合作对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国内教学、科研、管理和生产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如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技术成果奖,有突出的科研技术成果和高水平的专著,或在国内外一级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或有重大科技发明创造,或在生产经营中工作业绩突出等),可优先选用。

(2)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应是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进行过较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出国培训需要的教学、科研、技术和管理人员。

年龄在50岁以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生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学位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优先考虑选拔。

(3)研究生:通过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拔申请人,具体条件和选拔方式将通知项目单位。

 在海外留学,除了自费的留学生,还有一种就是公派的留学生。那么要有什么条件才能左右公派留学生去海外院校就读?到这里来了解吧。

  一、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如何申请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查询。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公费出国留学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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