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和中国高等教育的长足发展,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发布以来,中国在支持来华留学政策和来华留学生奖学金发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比如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成立“一带一路”高校联盟、签订双边协议与学位互认、设立“丝绸之路”中国政府奖学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申请在中国就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持有有效的护照、证件和签证; (2)本人具有将要从事的工作所必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 (3)受聘雇的外国人将要从事的工作是聘雇单位有特殊需要非该受聘者不能进行的某种工作,并且这种工作由外国人担任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 (4)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学习期间不能申请就业,如果就业必须是经国家教委同意办理了退学手续的。 申请和批准: 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聘雇单位向劳动、人事部或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发给就业许可证。 要求和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申请被批准后,聘雇单位应当与受聘雇者签订聘雇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聘雇合同副本必须交原批准机关备案。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其就职单位与就业许可证的注册聘雇单位必须一致。就业期满后,聘雇单位要在外国人离职后10日内将就业许可证退交原发证机关。如需延长就业许可证的有效期或变更聘雇单位,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或变更手续。就业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并且不得超过一年。就业许可证延期或变更后,应到公安机关办理居因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