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常佩琦)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开出4张“罚单”,其中2张“剑指”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等风险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常佩琦)8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开出4张“罚单”,其中2张“剑指”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等风险行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公布的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资金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违规保管客户已签章的重要空白凭证,交通银行嘉兴分行被罚款85万元,时任交通银行嘉兴禾城支行客户经理张馨亚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8月19日。
据公布的另一份处罚信息公开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对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罚款35万元,对时任中国银行嘉善归谷科技支行副行长金丽娜警告,原因是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被挪用于开立大额存单、购买股票、购买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是一种常见的风险行为,曾有多家银行因此被罚。今年2月,金融监管总局对多个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其中就对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作出要求。
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涉贷款资金被挪用买理财两家大行被罚款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利率、收取罚息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其次,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