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条件包括外语条件、业务条件、政治条件以及身体条件等。
1、外语条件
出国留学人员都应熟练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以及写的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懂课程以及正常交流的水平。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以及成绩优秀的学生,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或生产的业务骨干。
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
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政治条件
政治条件包括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以及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等。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和外国公民来华留学的组织、资助、管理。
以利于发展中国与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贸合作,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世界和平事业。
在海外留学,除了自费的留学生,还有一种就是公派的留学生。那么要有什么条件才能左右公派留学生去海外院校就读?到这里来了解吧。
一、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
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国家机关、地方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当于副司局级(包括副司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
5、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如何申请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查询。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三、公费出国留学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