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可以再次申请出国,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以下几点:
1. 在回国后两年服务期内,不能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
2. 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可以继续出国申报。
3. 在回国服务期满后,如果要再次出国,需要按照中国国家基金委的要求,申请豁免。
具体来说,对于CSC资助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需要完成至少两年的服务期。在这段时间内,不能因私长期出国(三个月以上),如果因公需要出国,需要得到国内推选单位的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在服务期满后,如果要再次出国,需要向国家基金委申请豁免。豁免指的是允许申请人暂时不受回国服务期的限制,可以再次出国。需要注意的是,豁免是临时性质的,且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总之,CSC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可以再次出国,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注意限制。如果需要出国,建议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本人档案的存放和管理,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能接管他们的档案,档案存到街道又会为出国和日后回国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为了解决留学人员的实际困难,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解除其后顾之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于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留学人员档案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均可将人事档案存放这里。 办理手续:
1、 申请存档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上述文件均出示原件,递交复印件;已办妥护照者还需携带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原单位介绍信及存档费来本室办理存档手续。
2、 申请存档者已经出境,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出具存档申请人的委托书、护照及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证明的复印件和代办人的有效存档手续。
3、 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虽已落实工作单位尚无就业身份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文件和档案管理费办理存档手续。
4、 经本室审核同意后,申请存档人员(或委托代办人)需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签订留学存档协议书。本室向申请人原单位出具"调档通知单"调档。
5、 原单位接到调档通知后,将申请人档案和"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并转交本室。
6、 经审核无误后,本室将签字盖章的档案转递单回执退回申请人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