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建议或不能托运的物品主要包括:1、小而贵重的物品:现金,证券,汇票,信用卡,珠宝
2、急用物品:药品,钥匙,护照,旅行支票,商务文件
3、不可取代的物品:手稿,祖传物
4、易碎品:眼镜,玻璃容器,液体
上述物品应随身携带,或放在可置于座位下面的随身携带的行李中。航空公司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不得携带管制刀具乘机。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充电宝不能托运。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
当不确定是否可以托运的时候,务必咨询清楚。
托运行李须知
1、打包完整: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询问相应的航空公司,自己的行李是否符合托运要求
2、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
3、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
4、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5、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
6、旅客的托运行李,每公斤价值超过人民币100元时,可办理行李的声明价值。托运行李的声明价值不能超过行李本身的实际价值。每一旅客的行李声明价值最高限额为人民币8000元。如航空公司对声明价值有异议而旅客又拒绝接受检查时,航空公司有权拒绝收运。各航空公司对国际航班规定不甚相同,办理声明价值,应按各航空公司的规定办理。
关于行李重量
国内航线,一般规定头等舱旅客托运行李额为40公斤,公务舱托运行李额为30公斤,经济舱托运行李额度为20公斤,婴儿票没有免费行李额。
“充电宝”、锂电池乘机规定
1、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2、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3、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4、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5、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行李安全
为确保您的财产安全,避免发生遗失和被盗事件,保证您出行顺利,民航警方特此向您提示:
1、尽量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出行;
2、如您必须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请您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不要交运或委托他人保管;
3、在飞行途中,请您注意保管好您的财物,现金和贵重物品尽量随身保管,不要放在远离您的行李箱内;
4、如有人翻动行李,请您要关心,防止他人错翻、错拿您的行李;
5、下机前,请及时检查您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机组人员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