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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留学网(信阳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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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留学网(信阳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摘要: [db:Intro]...

信阳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0年各类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专升本专业招生、对口本科专业招生。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前身为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全国十佳宜居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学府。2020年春夏之季,学校疫情防控和各项开学准备工作扎实有效,人才培养工作有序进行;占地1300多亩的信阳学院南湾新校区正式开工建设,将进一步全面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08(全日制本专科)、 6518(专升本)。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科、专升本和双学位教育,本科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

第七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形成了以师范专业为基础、以新兴应用专业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集群。现有外国语学院、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教育学院、商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等12个学院。成立了民办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民办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流寓文化研究中心、信阳地方民俗文化研究中心、翻译研究所、应用心理学研究所、汽车技术研究所、应用生物化学技术研究所、应用数学研究所、绘画艺术研究所、大别山民歌研究所、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所、非金属矿物材料研究所14个科研机构;开设了58个本科专业,23个专科专业,分属文、史、理、工、经、管、法、教、艺等9大学科门类,生源覆盖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在校本专科生22000余人,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单位,是全省率先开展双学位教育的5所民办高校之一。2019年,学校成功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教育学、英语获批2019年度河南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中国古代文学、普通化学、普通地质及工程地质野外教学获批首批河南省一流本科课程;中国古代文学学科获批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培育学科;英语、土木工程、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经济学、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学、美术学等9个专业获批河南省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化学专业和汽车服务工程专业获批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汽车技术实训中心获批河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财务分析教研室、教育学教研室、中国古代文学教研室为河南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教育概论、中国文化概要、会计学获批2019年河南省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中国流寓文化研究中心获批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功获批2019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项目;学校信阳优秀文化传承馆获批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第八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师生为本、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实施“牵手名校名企工程”,延揽海内外名师任教,促进青年教师成长,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统一培养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建立严格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实施全员导师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顺利成才,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特色日益突出。近年来,每年都有500名左右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其中许多同学被“双一流”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和国际知名大学录取,并涌现出一批“考研明星宿舍”;大批学生成功创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以上;河南省农村教师特岗招聘录取率,全国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等均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由权威机构发布的2018年中国民办大学综合实力排行榜中,信阳学院获得本科毕业生升学率排名第1的佳绩。有关媒体还以“河南省2所大学获得2个第一”为题,发布了信阳学院和黄河科技学院分别位列本科毕业生升学率和综合实力第一的消息。学校生源越来越好,近年来多个专业和众多新生的录取分数高出分数线50分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十条 2020年信阳学院招生以河南省生源为主,同时面向天津、江苏、安徽、江西、湖北、广东、海南、内蒙古、湖南、新疆、福建、山西、河北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通知精神,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批次、生源数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后,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和人数为准。

招生计划由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我校通过招生章程、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录取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人数超过执行计划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针对河南省考生的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根据计划数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录取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直至录取到相关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

针对省外考生的录取原则:外省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0年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将按照以上各专业分别投档,取消按照美术类、音乐类等同一专业组投档。

河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河南省美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编导类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河南省控制分数线,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所报考的专业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采用当地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

第十五条 我校认可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加分分值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六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我校各类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46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800元/生·年或900元/生·年。2020年度收费标准如有调整,则按照省收费主管部门最终批复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设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并开设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学校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针对高考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校际交流;学校设立留学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0376-3083333 0376-3097777

招生咨询手机:15803975677 15803975877

招生办网址:http://zs.xyu.edu.cn/

电子信箱:xyxyzsb@126.com

招生办官方微信:hrxyzsjyb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邮 编:464000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市招考中心、市教科院等有关单位:

《厦门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精神,根据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我市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等,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厦门市2022年中招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负责组织报名、考务、评卷和录取等工作,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市教科院”)负责市级统考科目命题工作。各区相应成立中招领导小组,负责本区中招工作。各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本校中招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3月12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3月25日至3月26日补报名。

(二)报名片区

全市划分为三个招生报名片区,即思明湖里片区、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

考生应在相应招生片区的报名点报名:

1.学籍所在校。

2.各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

(三)报名对象

1.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在学籍所在校报名。

2.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3.具有同等学历的本市户籍社会青年(含往届生),在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补报名考生统一到户籍所在区社会报名点报名。

2.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3.学籍所在校与户籍不属同一招生片区的本市户籍应届考生,若在学籍所在校报名的,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片区升学的,应回户籍所在区指定的社会报名点报名。

4.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考生在厦就读初中期间,其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这三项都应已满四年。2023年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五年,2024年考生这三项条件要满六年。

5.在我市初中就读的以下四类非本市户籍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报考我市普通高中:(1)持台湾、香港、澳门身份证件学生;(2)华侨学生;(3)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4)户籍不在厦门的来厦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享受我市市民待遇的人才子女。

6.除上述所列非本市户籍考生外,其他非本市户籍考生(包括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或学籍在我市但不符合报考普通高中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我市中考只能报考职业学校。

(五)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具体办法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报名点具体实施,并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1.向考生及家长告知中招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

2.提醒非本市户籍考生有关普通高中志愿填报、高考报名考试规定。

3.考生报名后,报名点应打印《中招考生报名信息表》让考生及其监护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4.报名结束2日内在固定公示栏或网站公示考生名单,3日后向区招考中心报送考生名册及公示情况。各区招考中心审核后报送市招考中心。

三、考试

全省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简称“中考”。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

2.市级统一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英语口语。

3.校级组织的考试科目:音乐、美术。

(二)考试成绩

1.考试成绩计算

各科目卷面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

体育与健康满分值40分,其中基本知识分值4分,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分值36分。

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以下简称“实验”)、信息技术、英语口语、音乐和美术,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

音乐和美术由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

2.升学成绩计算

考生的升学投档分由以下九部分组成:⑴语文、数学、英语的卷面成绩;⑵物理卷面成绩的90%;⑶化学卷面成绩的60%;⑷道德与法治卷面成绩的50%;⑸历史卷面成绩的50%;⑹地理卷面成绩的30%;⑺生物卷面成绩的30%;⑻体育与健康分值;⑼照顾分。

投档分四舍五入取整,总分值为800分加照顾分。

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的,其投档分扣减40分。

3.考试科目等级计算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九个学科(以下简称“九科”),根据卷面成绩划定5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为A、B、C、D、E。原则上每门科目各等级人数所占考生总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E等级共20%;其中,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不合格比例不超过5%)。

4.综合素质评价

应届生由学籍所在学校作出评价,往届生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作出评价。

(三)考试时间安排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顺序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2.市级统一考试科目时间

3.校级考试科目时间:4月1日前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试方案,5月31日前确定成绩。

(四)有关说明

1.省级统一考试科目实行闭卷考试,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2.个人考试成绩和投档位次可在网上查询或由报名点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3.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须参加我市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可认定成绩,用于学生毕业升学。从本省其他地市转入我市的初中学生,由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地理、生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证明方可认定成绩,等级按照考生参加考试当年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等级划定标准认定。

4.2022届考试科目等级评为E级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毕业补考,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级,仅用于毕业资格认定。

5.2021年地理、生物缺考的考生,可报名参加2022年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按照2022年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等级划定标准认定,成绩认定以实际考试成绩折算计入投档分。

6.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职业学校除了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及市教育局批准的个别专业可以举行面试外,其他专业不得举行面试。

四、招生

(一)招生范围

1.除特别规定之外,各普通高中面向所在片区招生。

2.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校区、集美中学、科技中学思明校区、厦门二中五缘校区、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翔安一中、厦门一中海沧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六中同安校区(高一年级暂定在东渡校区办学)、厦门二中集美校区(高一年级暂定在五缘校区办学)、英才学校、康桥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国贸协和高中、华锐莱普顿学校、华东师范大学希平双语高级中学,以及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厦门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钱学森班”100人;集美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嘉庚班”150人;厦门六中东渡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博雅班”50人;厦门二中五缘校区面向全市招收“南强班”100人。

3.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各面向片区之外招收15名普通生;同安一中轮山校区面向片区之外招收“苏颂班”50人。

集美海沧片区、同安翔安片区普通高中面向片区之外招收部分普通生,计划指标详见《厦门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册》。

4.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需报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简章,组织招生。

(二)招生类型

招生类型包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部分普通高中招收定向生、台生班学生、自主招生学生。体育艺术类、创新实验类、保送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纳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中考结束后进行,预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考生已被艺术类、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录取的,不得再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1.定向生招生

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厦门六中东渡校区、厦门二中五缘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厦门外国语学校海沧校区、集美中学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集美海沧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5%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六中同安校区、厦门二中集美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25%指标面向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10%指标面向思明湖里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同安一中轮山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50%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同安一中滨海校区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面向同安翔安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科技中学思明校区、厦门实验中学、松柏中学、海沧实验中学、厦门十中、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35%指标(今后逐步增加至50%)面向所在片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

符合省一级达标高中普通生填报条件且初中阶段均在学籍所在校实际就读的应届考生(不含民办学校接收的转学学生)可填报定向生。定向生投档分最多可降至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投档分数线下25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各学科等级要求不变。定向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纳入招生学校普通生招生片区的招生计划。

考生填报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全部三所学校的普通生志愿(学校的志愿顺序不限,下同)。思明湖里片区的考生填报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厦门一中思明校区、双十中学枋湖校区全部两所学校的普通生志愿。

考生填报其他学校定向生志愿前,应先填报该校的普通生。

定向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核,并于3月15日至17日对符合填报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区招考中心,由各区招考中心审核后上报市招考中心。

2.台生班招生

持有台湾身份证件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可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台生班。中考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可依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3.自主招生

为推进教育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学 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果,探索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招生办法,推动高中有特色多样化发展,申报并确认创建“特色发展学校”或“特色项目”的学校可实行体育艺术类、创新实验类、保送类的自主招生。报考自主招生的考生应具有我市普通生资格,且在学籍校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

(1)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符合条件且体育、艺术方面特长明显的学生可向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全市统一中考。报考市直属学校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报考区属学校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特长测试。测试合格且第一志愿填报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学校的,体育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特长生在投档分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且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末位特长测试成绩同分时,按中考考生投档位次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2)创新实验类自主招生。科技中学面向全市招收“创新实验班”60人;厦门市音乐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普通高中艺术教育实验班”60人;厦门实验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中国教科院英才计划班”60人。考生根据各招生学校的条件要求进行报名,经招生学校审核同意后,参加测试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前预录取。

(3)保送类自主招生。厦门外国语学校(含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多语种实验班、厦门二中英语实验班)、厦门双十中学(面向华侨中学乐群班)、厦门二中、厦门六中、同安一中、科技中学、集美中学、灌口中学、翔安一中、内厝中学、厦门实验中学、厦门市音乐学校、杏南中学、英才学校、松柏中学、乐安中学、湖滨中学、厦门十中等18所学校,可招收保送生。

自主招生学校应依据本校特色制定招生方案,明确自主招生条件、程序和相关要求,于4月1日前送市教育局备案,区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方案应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经审核后,于4月15日前公布。预录取名单和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测试结果经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核后,于5月18日前公示三个工作日,5月24日前汇总报市招考中心。

(三)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详见《厦门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册》。

五、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

不设录取批次,考生可根据招生范围和填报条件选报35个志愿,其中,至少填报5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填报条件

1.厦门一中(含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双十中学(含双十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外国语学校(含厦门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厦门六中(含厦门六中同安校区)、集美中学、同安一中(含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厦门二中(含厦门二中集美校区)、科技中学(含科技中学翔安校区)、厦门实验中学等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建设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九科”全部为C级以上(含C级)且至少两科达到A级或三科达到B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2.松柏中学、海沧实验中学、厦门十中、翔安一中、海沧中学、灌口中学等6所省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建设学校: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九科”全部为D级以上(含D级)且至少三科达到C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3.湖滨中学、厦门三中、杏南中学、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同安实验中学等5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全部达到良好以上(含良好);“九科”全部为D级以上(含D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4.其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九科”至少三科达到D级以上(含D级);实验考试均合格。

5.五年制高职(艺术类、体育类除外):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九科”至少三科达到D级以上(含D级),其中要求面试的专业应经面试合格(面试比例为1:1.5)。

6.体育艺术类自主招生和艺术类、体育类五年制高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中思想品德和学业水平两个维度均达合格以上(含合格)。

7.在厦、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本市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和本市以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我市中考的考生均可填报,其中现役军人子女、持有台胞证在我市初中就读且参加我市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任选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专业由学校根据中考成绩进行调剂)。

考生报考厦门市音乐学校、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厦门艺术学校、厦门市体育运动学校等艺术类、体育类中职学校时,只能选报一所学校。

(三)填报方式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厦门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册》和“志愿填报说明”,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六、录取

在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毕业总评五个维度等级条件均符合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升学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投档程序

1.在符合等级条件的情况下,按升学投档分数对考生进行排序,确定投档位次。

2.根据考生的投档位次,按考生的志愿顺序检索,确认符合学校(专业)的投档条件后投档。

(二)投档说明

1.投档条件包括各项目等级、招生指标、分数控制线、降分投档条件、招生片区、体检条件等。

2.考生投档位次的确定:⑴投档分高的考生位次在前;⑵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位次在前,再依据以下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位次:①数学成绩;②语文成绩;③物理化学卷面成绩总和;④英语成绩。

3.各校(专业)投档与录取比例为1:1。

4.普通高中的投档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5.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由市中招领导小组根据中考成绩划线录取,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80%,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60%。

(三)照顾录取

1.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户籍在我市的归侨和归侨子女。

(3)户籍在我市的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考生。

(4)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户籍在我市的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

(6)根据有关高层次人才政策,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2.下列考生享有加12分照顾分的政策

(1)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以上(含一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烈士子女。

(4)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5)公安英模或消防救援人员英模的子女。

(6)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7)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有独立生活和学习能力的残疾考生。

(3)户籍在我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4.照顾对象仅限应届生。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

5.照顾录取办理程序

照顾录取办理程序由市招考中心另行发布。

(四)录取工作说明

1.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具体事务由市招考中心负责。

2.投档分数线由市中招领导小组划定,报市招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3.各类招生学校对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审核,报市招考中心核准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负责发放。

4.被集美海沧片区和同安翔安片区学校录取的思明湖里片区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到思明湖里片区内学校就读。

5.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市学籍初中毕业生若要到其他设区市就读普通高中,须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经该设区市中招机构办理录取手续,方可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七、体检

考生的身高、视力等相关数据以该生初三年的健康检查为依据,初三年未进行健康检查的考生,应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

除经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的专业外,各招生专业均不得自定招生的男女比例和各种健康标准。

八、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校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准确掌握、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未经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不得擅自招生。

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不得用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向应届生所在学校索取考生及家长的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减免入学收费等办法吸引考生,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市、区教育纪检监察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强化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对违反《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及本方案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各级文明校园评选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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